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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
来源:科学时报发布时间:2012年03月01日作者:

     山西省政府日前下发《山西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(试行)》。举报采取实名制,按照所举报的食品安全隐患等级不同,举报人可获得2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。

  该办法将九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列入举报奖励范围,具体包括:在农产品种植、养殖、加工、收购、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;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,违法制售、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,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;收购、加工、销售病死、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,或向动物产品中注水或其他物质;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,或未经检验以及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;生产经营变质、过期、混有异物、掺假掺杂伪劣食品;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、伪造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、厂址,伪造或冒用生产许可标志生产经营食品;非法收购、加工地沟油用于食品,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;未按规定范围、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;其他相关违法犯罪行为。